近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公布2020年第四批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涉及900余辆车932条严重违法行为,车辆牌照号、所属企业、驾驶人姓名、具体违法行为等信息已统一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从违法车辆类型分析,小型车辆、个人所有车辆违法仍旧相对突出。涉及小型汽车的违法记录789条,占比85%;大型汽车的违法记录52条,占比6%,其他车辆类型违法记录占比9%。此外,个人名下车辆的违法记录达713条,占比77%。

  从违法行为类别来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505条,“超速违法行为”达183条,“无证驾驶”82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47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40条,“违反道路通行规定”20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16条,“肇事逃逸”15条,“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14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8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1条,“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1条。

  交管部门提示,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13类严重交通违法将被进行公开公示,并被纳为严重失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开展联合惩戒。这就意味着发生严重交通违法的当事人及涉及企业,除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接受罚款、记分、拘留等处罚,还将依法受到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