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4月25日起,天津将新增32个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品种,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

  

  从天津市医保局获悉,日前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下发《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0〕1号)和《关于做好4+7协议到期药品集采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0〕2号),我市将在4月25日正式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药品由现在的25个品种,再增加32个品种,总计达到57个品种。本次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最高降幅达到93%,在上年度减少患者药品费用的基础上,预计全年将再降低负担近3个亿。

  中选品种以其中选价格为该药品最高支付标准;符合国家集采申报要求但在天津市未中选,以该药品为最高支付标准。但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在原有支付政策的基础上个人增付10%;不符合价格调整原则的药品,不予确定支付标准。

  天津市第二批32种中选药品清单

  
  
  
  

  天津市第一批25种中选药品清单

  
  
  
  

  天津市“4+7”试点首年采购周期本应于4月1日到期,但目前天津市仍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为确保临床用药稳定,统筹考虑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决定将“4+7”试点采购周期延期至4月24日,延期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仍执行原有政策。

  医保定点药店纳入范围

  为保障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在我市平稳有序推进,让患者享受改革红利,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市重点深化了两个方面工作:

  一是保持用药延续性,最大限度续签。对于我市现行4+7试点中选品种,到期后采取续约的方式继续供医药机构使用。对于企业放弃续约的药品,根据医药机构重新选择同一质量层次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确定供应我市医疗机构的中选品种。

  二是扩大采购联盟,患者购药渠道更多。在原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增加了军队医疗机构,并接受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政策实施后患者购药更加方便。

  “4+7”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什么是“4+7”?

  

  “4+7”指的是此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先行试点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城市(即4+7个城市)。

  什么是药品“集中采购”?

  

  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不直接与医药企业接触,而是将其用药需求上报至官方统一的采购平台,由专业组织统一向药品生产企业招标竞价,中标药品企业可向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什么是药品“带量采购”?

  

  带量采购是指一种新的招标方式,国家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同一种药品中,筛选试点品种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用“以量换价”的方式来推动药价的大幅降低,降低药价,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引导医院规范用药。

  药品“带量采购”有什么优点?

  

  一是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从而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同时设定质量门槛,确保中标药品的质量,让人民群众真正用上“低价格、高质量”的药品;

  二是挤掉药品销售费用, 降低医药企业成本,促进医院合理用药;

  三是通过降低价格,节约医保基金在这些药品上的报销支出,优化基金支出的用途,全面提升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水平。

  

  综合 | 天津市医保局网站 天津医保 天津日报 健康江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