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严禁将国际航行货船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搭载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进入中国港口。拟进入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货船,在离开最后一个境外港口后,应立即向拟抵达的中国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由船长签署的“未搭载本船船员以外人员的声明”,并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确认上述声明。建立健全船舶在船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所属国际航行货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搭载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海事管理部门在办理船舶进口岸手续时,将结合船舶申报的在船船员健康信息和船员名单,重点加强船舶在船人员核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部海事局报告,并按程序通报相关口岸查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