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的消息越来越近了

  日前

  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

  相继发布了

  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小学入学登记手续的办理通知

  前不久

  红桥区教育局

  也发布了公告

  红桥区

  根据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登记办法通知如下:

  登记对象

  符合在津入学(转学)条件,并于2020年秋季入学(转学)的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具体安排

  (一)网上预约登记

  1。请居住证持有人于2020年4月7日—5月15日登录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登记系统。

  有以下三种登录方式:

  (1)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进入“小学随迁子女登记”栏目。

  (2)扫描红桥区教育局门前张贴《公告》中的二维码。

  (3)扫描公办小学校门前张贴《公告》中的二维码。

  2。请居住证持有人按照登记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每一名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登记一次。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登记资格。

  3。网上预约登记提交成功后,您会收到如下提示语:“由于疫情影响,现场核验证件时间待定,请等待后期短信通知。感谢您的合作!”

  (二)现场校验证件

  1。现场验证。根据短信通知时间、地点,居住证持有人携带所需证件(所需证件请参看本通知第三项内容),出示短信凭证到现场进行证件审核。审核合格,发放《登记回执》;审核不合格,可补充证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验证。

  2。审核通过后,红桥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统筹安排到一所公办小学报名。申请登记确认后,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的,将不能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3。居住证持有人要讲诚信。现场核验证件时,证件原件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并真实有效,可办理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办理入学(转学)登记报名。

  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件,则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报名资格,不予以办理入学(转学)。

  需提供的相关证件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注意事项

  (一)请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二)居住证持有人务必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登记系统,超出规定时限不再办理。

  (三)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红桥区居住证地址与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必须一致,天津市社保需连续缴至申请入学(转学)登记前且不少于一年(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或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社保的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在现场核验证件时,需由家长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承诺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完毕,教育局审核后予以正常办理。

  注:请家长网上登记的手机号码不变,否则将无法收到通知短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咨询电话

  022-86513018

  其他区办理手续

  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

  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小学入学登记手续的办理通知

  河西区

  为做好取得河西区居住证的来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河西区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预约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登记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预约登记时间

  2020年3月16日至4月24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扫“预约登记二维码”进行预约。

  (预约登记二维码)

  预约成功后会出现以下提示语:“由于疫情影响,现场办理随迁子女登记时间待定,请您耐心等待,并关注短信推送办理的时间,感谢您的合作!”

  咨询电话:28334781(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需准备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原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如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上的地址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所有人必须是居住证持有人或其配偶、父母。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西区房管局(黄埔南路2号)办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

  1。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

  2。本市的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近期连续且不少于一年(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或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需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的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2。关于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的有关问题,请提前咨询居住地派出所、河西区房管局、社保中心,以免延误。

  3。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超出规定时限不再予以办理。

  4。河西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5。预约登记仅作为疫情防控期间,方便家长知晓登记时间、准备相关材料的临时性措施,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通知家长到现场办理,请家长在此期间结合实际做好相关材料准备,耐心等待现场办理时间。感谢您的合作!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2020年3月

  南开区

  根据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办法通知如下:

  登记对象

  2020年入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具体安排

  (一)网上预约

  1。请居住证持有人于2020年4月7日—5月15日的工作日9:00—17:00登陆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预约系统http://nkyydj.tjeol.com。

  2。请居住证持有人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每一名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预约一次。预约时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没有真实有效填写信息或逾期没有完成预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登记资格。

  3。网上预约成功后,请居住证持有人打印或手机拍照系统生成的预约单。

  “预约单”将显示如下提示语:“您已预约成功。由于疫情影响,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现场核验证件时间待定,请您耐心等待。后期学校会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您现场核验证件的时间及要求,感谢您的合作!”

  (二)现场核验证件

  1。网上预约成功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将统筹安排到一所公办小学现场核验证件(所需证件请参看本通知第三项内容)。

  2。后期学校会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居住证持有人现场核验证件的时间及要求。接到学校通知后,请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核验证件。

  3。居住证持有人要讲诚信。现场核验证件时,如填报信息及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可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登记,否则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南开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南开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二)居住证持有人要在规定时限内登录预约系统,按页面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规定时限以外不予办理。

  (三)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南开区居住证地址与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必须一致,天津市社保需连续缴至申请入学登记前且不少于一年(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或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

  咨询电话

  27459972

  南开区教育局

  2020年3月26日

  河东区

  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登记时间

  4月15日—5月29日8:00-18:00

  (法定节假日和注册登记时段外的时间,网站关闭维护)

  2。现场验证时间及地点

  视疫情控制情况,现场验证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注:家长网上预约先后与现场验证时间无关,现场验证时间由计算机随机分配。

  3。分配学位时间

  视疫情控制情况,待现场验证合格后,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

  注:请家长保持预约使用手机号码不变,否则将无法收到通知短信,后果自负。

  申请入学办理流程

  1。登录注册。由居住证持有人登录“2020年天津市河东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系统”,注册账号(一名适龄儿童仅允许一人注册登记)。

  2。信息填报。请如实填写基础信息,并确保与登记时携带材料信息一致。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须在有效期内。

  3。现场验证。根据短信通知时间、地点,居住证持有人携带所需证件,出示短信凭证到现场进行证件预审。预审合格,发放《登记回执》;预审不合格,可补充证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到现场验证。

  4。材料复审。联合相关部门针对预审合格的居住证持有人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通过,可分配学位;审核不通过,取消登记资格。

  5。学位分配。根据区内资源情况,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区内一所公办小学就读。

  网上注册登记操作办法

  电脑端:

  通过火狐或谷歌浏览器登录www.bfjycbw.com。

  手机端:

  1。下载火狐或谷歌浏览器;

  2。扫描二维码

  (苹果系统手机可直接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扫描功能扫码访问,安卓系统手机可通过微信扫码,选择火狐或谷歌浏览器打开访问。)

  咨询电话

  022-84110241

  河东区教育局

  2020年3月

  但是

  河北区教育局

  发布通知

  延迟办理随迁子女学位申请工作

  河北区

  因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需延迟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地点和安排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条件允许后,将通过河北有线台、街道居委会海报和学校海报提前通知,家长随时关注。请家长放心,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国办校就读,并确保学位。

  登记对象

  1。登记对象是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其以前出生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2.2020年9月升入新二年级至六年级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证件核验,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一房屋两年内不能连续出现两名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亲兄弟姐妹除外)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河北区教育局

  2020年3月30日

  不过

  天津已经启动了

  学校复课开学条件核验工作

  3月31日前

  各区完成

  对第一批复课开学学校

  (有初高三毕业年级的学校)

  的核验工作

  相信

  距离开学也不会太遥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