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在2-6月,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经营情况,实行免、减、缓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目前,天津市社保中心对符合政策的参保单位进行了统一退费操作。但仍有部分单位经多次联系无法获取到银行账户信息,对此天津社会保险针发布公告,提醒及时与参保区社保分中心联系,以便及时接收退费。

  各相关参保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号)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18号)要求,我中心对2月已缴费且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进行了统一退费操作。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经多次联系无法获取到银行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办理退费,请相关单位(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具体名单)尽快与参保区社保分中心联系,抓紧时间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及时接收退费。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4日

  暂未获取到银行账户信息的单位

  
  
  

  来源 | 天津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