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交管部门公布了2020年第三批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涉及200余辆车252条严重违法行为,车辆牌照号、所属企业、驾驶人姓名、具体违法行为等信息已统一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进行公开公示。

  从违法车辆类型分析,小型车辆、个人所有车辆违法仍旧相对突出。涉及小型汽车的违法记录213条,占比85%;大型汽车的违法记录17条。此外,个人名下车辆的违法记录达190条,占比75%。

  从违法行为类别来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49条,“超速违法行为”达41条,“无证驾驶”20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0条,“违反道路通行规定”10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7条,“肇事逃逸”5条,“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4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4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2条。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此次曝光的252条严重违法的车辆牌照号、具体违法行为、所属企业、驾驶人姓名、违法类型等,均已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上公开。市民或企业可通过登录该网页,点击“公告公布”业务,选择“热点公布”下拉菜单中的“严重交通违法公开公示”选项,即可查看包括车牌号、驾驶人信息、处罚实施、处罚结果、记分等详细信息,也可通过输入机动车号牌进行查询。

  交管部门提示,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13类严重交通违法将被进行公开公示,并被纳为严重失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开展联合惩戒。这就意味着发生严重交通违法的当事人及涉及企业,除了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接受罚款、记分、拘留等处罚外,还将依法受到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