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98场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连东青介绍了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措施。

  连东青对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27条措施中的第九条进行了解读。连东青介绍道,该条提出,对承租本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具体政策期限按照津政办发〔2020〕1号(即惠企21条)执行,确保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减免的租金让利全部传导到实际租户。

  当前,应对疫情的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个体工商户是重要就业主体,迫切需要给予支持政策。惠企21条实施以来,市财政局接听了大量热线电话,希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减免政策范围。为此,市财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开展摸底调查。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衡健康发展。

  3月16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政策的实施细则(津财防控〔2020〕43号)。从政策范围上,享受政策的承租方包括在本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政策时间上,与惠企21条一致,即文件印发之日起前三个月全免,后三个月减半;从资格确认上,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个体工商户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认;从审批流程上,减免事项由各主管部门和出租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执行,不需再报市财政局审批。

  根据初步统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预计可为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约4亿元,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近1亿元。市财政局已建立统计报告制度,跟踪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市财政局要求各主管部门和各区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办理时限,主动逐户对接,提高审核效率,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减免政策应知尽知、应免尽免、尽早减免、依规减免。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了解承租方情况,确保房租减免政策传导到实际租户身上。

  有记者提问道:“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减免房租优惠政策?申请时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连东青回答道,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8月7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书面申请,其中:中小企业需要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中小微企业资格确认说明和佐证材料(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经营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审核后,报其主管部门核准执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缩短政策落地时间,房租减免事项不需再报市财政局审批。涉及房屋资产为区级的,按照各区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已要求各主管部门明确办理时限,主动逐户对接,提高审核效率,尽早兑现政策。后续市财政局将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持续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