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3月2日,天津市医保局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中提到,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对处方天数、金额不做限定,门诊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对于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将予以问责。同时,充分利用医保实时监控系统,及时发现、锁定、査处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1办医保业务不跑腿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全市医疗保障系统经办服务大厅窗口现场经办业务,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不跑腿”办理。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等承诺制办理方式。

  2确诊和疑似患者个人无需付费

  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进行全额支付。对异地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异地就医“先救治后结算”,无需个人支付费用,疫情结束后,按国家统一要求与异地相关部门进行结算,畅通“报销绿色通道”。

  3完善长处方报销政策

  进一步完善长处方报销政策,放宽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的疾病处方天数。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对处方天数、金额不做限定。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病情,经医生评估后,将门诊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保障参保人员长期用药需求。

  4减轻企业负担

  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5居民医保补缴“即参即享”

  城乡居民在疫情期间和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设等待期,按照“即参即享”原则享受相关待遇。2019年10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6异地就医可报销

  疫情期间,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予以报销。

  来源 | 天津医保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