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18时至24时,我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累计确诊病例119例。这两例均来自宝坻区,是宝坻区第45、46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详情)

  刚刚,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天津市第118例(宝坻区第45例)、天津市第119例(宝坻区第46例)活动轨迹。

  天津市第118例(宝坻区第45例)

  患者周某,男,10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系宝坻区第20例、第29例确诊病例患者之子。
1月26日—2月5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6日上午,出现乏力症状,13时被送至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7日,症状未缓解,10时被送至宝坻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118例确诊病例。

  相关病例:

  一家四口均被确诊,其余三人病例如下

  天津市第94例[宝坻区第35例]

  患者周某,女,22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系我市第75例(宝坻区第20例)确诊病例患者周某某、第29例确诊病例患者陈某之女。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1月25日,到村内2户亲戚家串门;1月26日—2月5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6日上午,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13时被送至宝坻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7日,发热、腹泻等症状未缓解,上午10时被送至宝坻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94例确诊病例。

  天津市第87例[宝坻区第29例]

  患者陈某,女,43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系天津市第75例患者[宝坻区第20例]确诊病例患者周某某之妻。

  1月20日15时—17时,先后到宝坻区百货大楼、富达商城(宝坻区百货大楼斜对面)、劝宝超市(南关大街店)购物,17时40分返回家中;

  1月21日,家中休息;

  1月22日14时,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16时15分返回家中;

  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

  1月25日,在村内;

  1月26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

  2月2日12时,出现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自行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

  2月3日—4日,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4日10时出现发热症状;

  2月5日10时,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7例确诊病例。

  天津市第75例[宝坻区第20例]

  患者周某某,男,45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

  1月20日17时,接在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的妻子回家;

  1月21日13时,到宝坻区农产品交易市场购物;

  1月22日14时,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

  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

  1月25日,在村内;

  1月26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

  2月2日,在家未外出,12时出现鼻塞、流鼻涕、咽喉发干等症状,16时30分出现发冷症状,晚上自行服药后休息;

  2月3日9时,到村卫生室买药,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

  2月4日,家中休息;

  2月5日10时,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天津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5例确诊病例。

  天津市第119例(宝坻区第46例)

  患者张某某,女,31岁,林亭口镇林亭口一村居住。

  1月26日10时,其两位亲属(宝坻区第34例、第40例确诊病例患者)来到家中,21时离开;1月27日10时,与家人一同到上述两位亲属家,17时返回家中;1月28日—29日,家中休息;1月30日11时,上述两位亲属来到家中,19时离开;1月31日,家中休息;2月1日—2日,每天11时左右上述两位亲属均来家中,晚上离开;2月3日—8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6日8时出现咳嗽症状;2月9日11时,到同村其爷爷奶奶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2月10日1时30分,到区人民医院就诊,随后被送至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11日16时30分,出现发热症状;2月12日12时30分,症状未缓解,13时30分被送至宝坻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119例确诊病例。

  相关病例:

  一家五口均被确诊,其余四人病例如下

  天津市第93例患者[宝坻区第34例]

  患者单某某,女,50岁,林亭口镇林亭口五村居住。宝坻区林亭口开发区某集团员工,无武汉旅行或工作史,无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或逗留史。该患者1月21日、23日到林亭口赶集,27日参加家庭聚餐;2月7日出现发热、头痛、肌肉酸疼等症状并自行服药,9日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93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其可能的感染来源正在进一步调查,对已判定的3名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已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第96例患者[宝坻第36例]

  男,76岁,系第93例[宝坻第34例]、第97例[宝坻第37例]确诊病例的亲属,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无武汉旅行或工作史,无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史或逗留史。该患者2月7日发热,9日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96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无密切接触者,已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第97例患者[宝坻第37例]

  女,77岁,系第93例、第96例确诊病例的亲属。该患者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无武汉旅行或工作史,无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或逗留史。该患者有既往有高血压、冠心病史,2月9日发热,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97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无密切接触者,已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天津市第107例[宝坻区第40例]

  天津市第107例(宝坻区第40例)是天津市第93例确诊病例的丈夫,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无武汉旅行或工作史。患者张某某,男,49岁,林亭口镇林亭口五村居住,系宝坻区第34例确诊病例患者亲属。1月24日13时30分,与家人先后到金满家天赋园店、劝宝超市(南关大街店)购物,16时返回家中;1月25日—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13时,到同村一亲戚家,15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8日—29日,家中休息;1月30日11时,到林亭口镇林亭口一村其姐姐家串门,18时返回家中;1月31日—2月7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5日出现头痛、鼻塞症状,自行服药后于2月7日症状消失;2月8日9时,到早市买菜,返回家中后未外出;2月9日,与其家人一同前往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天津市第107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综合 | 宝坻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