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宝坻融媒”发布关于宝坻区第12、13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通告如下:

  关于我区第12、1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4日上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12、第1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患者张某某,男,31岁,大钟庄镇大钟庄村居住,为我区第7例确诊病例患者的密切接触者。1月20日下午,驾车送包括我区第7例确诊病例患者在内的共三人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6时接三人返回大钟庄村;1月21日9时,到大钟庄镇大陈庄村其岳父家,送岳父母、侄子及其妻到区百货大楼购物,后自行离开,12时到劝宝购物广场对面食必思黄焖鸡米饭餐厅用餐,12时30分到位于口东工业园区内的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验车,16时返回家中;1月22日上午,在大陈庄村东头小加工坊上班,12时接其岳父母等人来家作客,18时送回大陈庄村,18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3日9时,到其父亲家,12时返回家中,14时到其岳父家,15时30分到玉田县石臼窝镇玉芝麻窝村宏鑫超市购物,17时到其岳父家用餐,21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4日9时,到其父亲家用餐,15时30分到林中路爱利发超市、京东便利店购物,16时15分返回家中,18时50分前往本村商贸街津钟新隆超市购物,19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5日,家中休息;1月26日上午,家中休息,12时到其岳父家,21时返回家中;1月27日—29日,自述均在家休息;1月30日上午,家中休息,13时30分到林中路永一堂药店买药,后返回家中;1月31日8时30分出现头疼、发热等症状,服药后症状缓解,在家中休息;2月1日,家中休息;2月2日10时50分,到区大钟医院就诊,11时30分返回家中,13时20分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64例确诊病例。

  患者高某某,女,39岁,大口屯镇古庄村居住。1月20日13时50分,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4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1日,在家未外出;1月22日上午9时,到大口屯镇镇东村其父母家,15时返回家中;1月23日上午,家中休息,13时25分,到区百货大楼购物,后又到金满家天赋园店、怡购商业广场华润万家超市购物,17时返回家中;1月24日,在家未外出;1月25日,在村中;1月26日,家中休息,17时到同村其弟弟家用餐,21时返回家中;1月27日,家中休息;1月28日上午,自感身体不适,到大口屯镇大薄甸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月29日—30日,家中休息;1月31日,出现乏力、头晕、恶心等症状,10时30分到区大口屯医院就诊,14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2月1日,家中休息;2月2日,家中休息,17时30分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66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4日

  来源:宝坻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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