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河(湖)长办结合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实施情况,研究制定了多项强化落实措施,立足于“长”,贯彻到底;坚持“长”“常”二字,以“常”贯“长”,确保河(湖)长制取得实绩实效。
随着河(湖)长制工作深入推进,我市河湖“管治保”三位一体的管护体系基本建立,河湖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2019年1月—8月,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50%,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比例5%,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虽然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生态宜居城市、美丽天津建设和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市河(湖)长办制定的落实措施强调,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长”效。将河(湖)长制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市级绩效考核内容,全面落实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将河(湖)长制日常考核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市河(湖)长办承担考核任务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确保河(湖)长制考核立足于“长”,高位高效推进。抓好全市河(湖)长制培训,提高各考核单位考核工作的同步性和统一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坚持长效管理、长抓不懈。采取“四不两直”检查,在不增加各区负担的前提下,结合考核情况,强化现场抽查复核,发挥督查督办作用,提高督办效果。
完善制度,坚持“长”考、确保“长”效。完成《天津市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天津市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工作,补充相关考核内容、调整考核赋分权重、规范问题处置行为。完成《天津市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各级河(湖)长责任。编制完成《天津市河(湖)长制考核奖补办法》,明确河(湖)长制考核奖补范围和表彰方式,规范考核奖补资金用途和管理拨付程序。按要求定期暗查暗访、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对履职不到位的河(湖)长点名道姓通报,严厉追责,确保“长”效。
坚持抓实“常考”,发挥指挥棒作用。抓实河(湖)长制月度考核、年度考核,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取得成效。抓实月度暗查暗访、专项行动、专项督查、社会监督举报等工作,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扶贫助困、河湖“清四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考核有机结合,为“常考”夯实工作基础。及时会商、研判考核中存在问题,统一思想,确保“常考”的实效性。
坚持抓实“常通报”,问题曝光不商量。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重点工作部署,及时更新完善河(湖)长制考核通报内容,发挥“常通报”曝光警示作用。加大河(湖)长制暗查暗访力度,针对各区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和困难村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等组织专项行动,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河(湖)长指名道姓通报,增强“常通报”警醒作用。及时印发河(湖)长制考核、暗查暗访等通报,确保管理部门及时知晓问题、处置问题,发挥“常通报”的时效性。
坚持抓实“常抓整改”,全面提升河湖管护水平。每月及时汇总各区河(湖)长制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安排抽查复核,确保整改到位。在推动各区抓好通报问题整改的同时,全力推动各区举一反三,在完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上下功夫,出实招、较真章、见实效。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培训和河(湖)长制公众宣传工作,增强各级河(湖)长特别是基层河(湖)长履职能力;提高广大市民群众河湖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呵护河湖生命健康、人水和谐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