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已颁布实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规范养老护理职业行为的基本依据。

  养老护理员是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障,是解决家庭难题、缓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根据养老护理员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2019年版新《标准》较2011年版《标准》,做了四项重大修改。

  这四项修改包括:一是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强化消防知识在养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根据地方积极探索“养老顾问”服务等实践,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等两项职业技能。二是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为吸纳更多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缓解人才短缺困境,新《标准》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三是拓宽了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为打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新《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了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四是缩短了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为加快提升养老护理人才层次,新《标准》调整了各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条件”,缩短了从业年限要求。申报五级/初级工的从业时间,由原来的2年缩短为1年;取得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四级/中级工的,由5年调整为4年;取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三级/高级工的,由4年缩减为2年;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二级/技师的,由5年减少为4年。

  下一步,将组织专家学者、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编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示范点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