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区党组织在区域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加强和创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推进幸福社区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居民对美好居住生活的新需求,本市特制定了《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要设立党支部或党的工作小组,报社区党组织审批并接受其领导。

  这个办法要求业主代表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应超过50%。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中同时为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必须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应当明确业主委员会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和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内容。

  办法还规定,社区党组织要领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社区党组织部署要求、侵害业主利益、徇私舞弊、居民满意度低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罢免。社区党组织可将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向其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通报。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必须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