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陪餐人员安排表”应进行公示

  ■ 陪餐人员应轮流选择不同班级陪餐

  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始实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陪餐管理工作,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和质量,近日,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陪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等集中用餐单位执行陪餐制度,做到“同时段、同排队、同标准、同缴费、同区域”就餐。同时明确提出,“一把”校(园)长在校期间没有特殊情况必须陪餐。

  《通知》对陪餐人员作出了明确规范:各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陪餐制度,成立以“一把”校(园)长为组长的陪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相关中层干部、教师代表、校医等人员组成,并确定1名分管校(园)级领导负责统筹陪餐管理工作。各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应提前一周做好陪餐人员安排,“每日陪餐人员安排表”应在校园网、公示栏、餐厅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每餐必须安排2名以上小组成员全过程参与陪餐。“一把”校(园)长在校期间没有特殊情况必须陪餐,“一把”校(园)长因外出等原因确实不能陪餐的,委托其他校(园)级领导代替。

  采取校内食堂集中供餐的中小幼学校,陪餐人员应在学生就餐前对校园食堂环境及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对于有集中用餐区域的学校,陪餐人员应做到同时段、同排队、同标准、同缴费、同区域就餐;对于没有公共就餐区域的学校,陪餐人员每餐应轮流选择不同的班级进行陪餐。陪餐人员要重点关注学生食堂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学生就餐秩序等。

  《通知》还对采取校外配餐的中小幼学校的陪餐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餐食送达时,陪餐人员要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所配送餐食的交接、验收工作,重点关注配送车辆及容器消毒、配送人员个人健康卫生、饭菜出品时长、温度等,无异常后方可向学生开餐。陪餐人员每餐应轮流选择不同的班级进行陪餐。

  此外,有条件的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各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可充分结合家长开放日、食堂开放日、学校主题实践等活动,积极落实家长陪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