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市公安局再次组织多警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津门3号”查控专项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毒驾,以及大货车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25起,其中酒驾醉驾毒驾36起,客车超员5起,无证驾驶7起。

  ■ 超载大货车变造号牌

  9月21日3时48分许,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在津围公路开展治理行动期间,发现一辆冀JWXX11的大货车,号牌中倒数第二位数字“1”,被变造为字母“B”。此外,经过称重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重72700KG,而该车核定车货总重为46000KG,货运机动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

  驾驶人安某称,9月20日,他驾驶这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北京来天津时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就使用上个月购买来的一块黄色上面有黑色字母“B”的长方形贴片贴在前牌照上。目前,安某因“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驾驶货车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合并处罚予以罚款7000元、驾驶证记18分,行政拘留15日。此外,由于安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还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降级后他不再具备牵引车驾驶资格,侥幸违法最终面临“丢饭碗”的严重后果。

  ■ 超载大货车接连落网

  当天9时26分许,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七里海大队在津芦公路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津AT8XX8的重型货车存在超载嫌疑。随对其进行拦检,并通过称重检测发现该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正当执勤交警依法对该车实施暂扣期间,又有一辆涉嫌超载的重型货车被执勤交警拦下,称重检测发现这辆号牌为津AL7XX0的重型货车,装载的货物远远超过了车辆核定重量,超重达30%以上,属于严重超载违法。最后,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30%以上的”交通违法,驾驶人杜某某、李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 酒驾女司机被扣12分

  当晚21时许,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七里海大队按照部署,在六经路与滨河路交口设置点位开展夜检行动。在对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黑色奥迪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女司机一身酒气,存在涉酒交通违法。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当场检测,结果显示这位女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77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面对这一数值,该驾驶人也是大方承认自己确实饮酒了,认罚。此后,交警对随车放置的临牌有效期进行了核实,确认并无涉牌违法。最终,这位女司机因“酒驾”交通违法,被依法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