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专用设备的要求,提高巡游出租汽车信息化监管能力,我市出台《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并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全市域经营巡游车车辆,区域经营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不适用。

  《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智能终端、智能顶灯、计程计价设备要成为巡游出租汽车的必要配备,对于不同运价标准的车型,要通过智能顶灯灯箱颜色加以明显标识区分,让乘客明明白白消费。 

  《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共十六条规定,一是明确了在本市从事巡游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8条规定;二是鼓励本市巡游车车辆更新使用节能车型和新能源车型;三是建立巡游车车型推荐目录,供经营者自愿选择;四是对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车辆的车身颜色,运价标签,车门标识和智能顶灯的颜色、字样、字体等内容予以了明确;五是对于运营专用设备、安装位置等内容的规范和要求;六是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的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

  《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巡游出租车车辆需符合8项要求

  (一)在本市公安部门首次登记的7座及以下三厢四门小型轿车; 

  (二)机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 

  (三)新准入车辆须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 

  (四)安装符合规定的智能服务终端、计程计价设备和智能顶灯等运营专用设备,并与本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时对接; 

  (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舒适的要求,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并配备有防抱死制动系统(ABS); 

  (六)配备有效的空调; 

  (七)喷涂和粘贴符合要求的车门标识和运价标签;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要求。 

  车顶灯显示驾驶员信用等级

  巡游车车辆应当固定安装统一的双臂式智能顶灯。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车辆安装白色灯箱智能顶灯;排气量在1.6升以上的车辆安装橙色灯箱智能顶灯。

  智能顶灯能够正确显示车辆运营状态和巡游车驾驶员信用积分考核等级。 

  车内要安装摄像头等运营专用设备

  巡游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卫星定位、应急报警、摄像、服务评价、计程计价等功能的运营专用设备,明示运营证件和运价标签。 

  智能终端安装于中控台面正中;摄像头安装在后视镜附近(能够拍摄到前后排乘客);计价器安装于中控台处。

  运营专用设备发生故障 修复前不得运营

  巡游车车辆运营过程中,应当保证运营专用设备性能完好,智能终端显示屏应当显示含有企业、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的电子运营证件。

  运营专用设备出现故障应当及时维修,修复前不得继续营运。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挡、拆损、破坏运营专用设备。 

  综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