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罚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市人社局等九部门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规范招聘行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拒不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通知》规范了招聘行为,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向妇女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各有关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在完善维权工作机制方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畅通信访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我市将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据了解,在妇女就业服务方面,我市将加强以女大学生为重点的就业服务,为妇女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组织妇女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尽快适应岗位需求。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提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爱心妈咪之家”。促进多种形式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切实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