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履行兵役义务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逃避兵役等将进失信人员名单

  八种情况将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不依法进行兵 役登记的;

  ■ 经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不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

  政治考核的;

  ■ 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不服从分配,拒服兵役的;

  ■ 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时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学历造假等 被部队退回的;

  ■ 入伍后不安心服役,怕苦怕累、违规违纪或以自残、自杀手 段威胁等原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

  ■ 入伍后逃离部队并被部队除名的;

  ■ 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或执行应急处突等军 事勤务和征召的;

  ■ 经兵役机关依法依规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近日,市政府、天津警备区联合下发《关于对全市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据悉,《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由天津警备区动员局、市文明办和市发改委联合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

  按照《方案》,当兵役机关向本人发送书面警告无效、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将对失信人员在乘坐交通工具、电信服务、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升学、出境、评先评优、享受财政保障资金或补贴优惠政策,以及重点行业从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政登记、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等方面予以限制,追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处罚。

  按照《方案》,各级兵役机关负责对适龄公民应征失信行为进行告知、归集,建立履行兵役义务失信人员名单,市兵役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失信人员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并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自动将失信人员名单信息推送至相关联合惩戒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