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去上班,老人自己在家“吃饭”问题怎么办?下班给老人做?工作太忙,没时间,让老人出去吃?行动不便,不放心,点外卖?总觉得不够健康。

  今年第三季度开始,我市将正式实施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今后每个街道至少有1家老人家食堂标准套餐 13元,助餐补贴80岁以上老人给予每餐3元的助餐补贴。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以解决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并给予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助餐补贴。(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文件原文)

  推进时间表

  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各区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正式实施。

  2019年,各区在城镇全面开展(由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确定范围);

  2020年起,逐步向农村地区扩展。

  助餐服务

  一开设老人家食堂

  1。老人家食堂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导各街道(乡镇)委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设,居(村)委会也可依法开办,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开设时优先选择周边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和社区食堂。

  2。老人家食堂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级老人家食堂  主要提供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服务。

  二级老人家食堂   主要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服务,居(村)委会免费提供场所。

  3。各区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设老人家食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每个居(村)委会开设1家老人家食堂。鼓励农村地区探索符合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实际的模式。老人家食堂面向公众开放,重点服务老年人。

  二餐费标准

  老人家食堂应提供价格为13元的标准套餐(各区可视情调整餐费标准,但上下浮动不应超过30%)。标准套餐不少于2种供老年人选择,供应份数要满足老年人需求。老人家食堂应根据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其他价格的套餐。

  三助餐补贴

  老年人享用标准套餐(各区)及以上价格的套餐时,市、区按比例给予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

  1。 老年人助餐补贴 。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80岁以上的老年人;

  户籍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暂不享受助餐补贴。

  补贴标准:以上老年人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给予每餐3元(每天午餐1次,每周5天)的助餐补贴。

  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积使用和转赠。

  2。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 。为老年人每发放1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跨区居住的老年人,可在常住区申请助餐服务,由户籍区给予补贴。

  四助餐服务信息化

  建立市级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各区可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并与市级平台数据对接,也可使用市级平台。

  各区可通过老年人助餐卡(实体卡或电子卡)、指纹检索、面部识别等方式,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及补贴管理。

  鼓励企业开发助餐服务应用程序(APP),实现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多种方式点餐。

  五规范管理

  1。资质认定。拟开设老人家食堂的助餐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资质,向街道(乡镇)申请,经区民政局审定合格后,由街道(乡镇)择优委托开设,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2。签订协议。开设老人家食堂时,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与助餐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等事项。老人家食堂要与补贴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补贴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3。公示制度。老人家食堂要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民政部门负责统一悬挂老人家食堂标识。

  六志愿服务

  积极引入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社区(村)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