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公开征求意见,乘车不文明行为或纳入个人征信

  地铁已成为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往往因为个别乘客缺乏文明乘车意识给其他乘客造成困扰的现象时有发生。

  近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在官网发布新版《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诸多不文明行为被纳入禁止范围。

  新版《守则》对乘客携带物品要求进行了修改

  由于目前地铁枢纽站已和铁路实现一站式安检,新版《守则》规定,轨道交通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不得携带妨碍站内及车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物品乘车。

  新版《守则》将不文明行为纳入了乘客禁止范围

  新版《守则》将“衣衫不整”“携带宠物”“大声喧哗”“一人占多座”等不文明行为纳入了乘客禁止范围。

  同时提出,乘客禁止有以下八方面影响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的行为:

  1包括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或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活禽、猫、狗(警犬、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乘车;

  3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的物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

  4大声喧哗、弹奏乐器、外放音乐、卖艺、乞讨、健身等;

  5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禁止使用各类滑板车、自动平衡车、滑轮鞋、滑板等;

  6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

  7在车站入闸后及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8私自开展盈利或非盈利性派发物品、广告宣传、销售或以此为目的的变相行为。

  新版《守则》新增“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在新版《守则》中,记者还看到新增有“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未来乘客的相关违规行为或将纳入个人征信。新版《守则》中提出,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规定的行为,运营单位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应当依法移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同时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意见征求时间:截至7月4日

  意见提交方式:

  1、市民可将相关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jwgdjtc2011 @163.com;

  2、或将意见邮寄至河东区卫国道16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轨道交通处)(邮政编码300250)。

  来源:中老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