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世界环境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津市中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我市首例检察机关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中泓公司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有偿回收2000余吨工业废液进行非法处理。2017年8月,新区环境局对中泓公司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经市环境监测中心检测,池体、储罐以及厂区内水沟中废液的锌浓度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属于含锌危险废物。2018年8月,经鉴定,中泓公司厂区内废液池、储液罐中的废液是具有腐蚀性和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储量为4000立方米。中泓公司废液溢流行为造成公司厂区及北侧围墙外区域地表下0至4.5米土壤受到损害,受损土壤体积约145600立方米,损害指标涉及重金属汞、铅、镉、镍、铜和锌,并造成该区域内的浅层地下水环境受到损害。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承担环境损害恢复费用715.4025万元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42万元。天津二中院民四庭法官刘建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在世界环境日公开审理,对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力度,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