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

  ● 公务员、选调生及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

  ● 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市人社局日前配合市人才办出台《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试行)》,助力“海河英才”来津创新创业,服务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公寓筹集上,围绕促进产城融合,以盘活现有闲置楼宇为主、适度新建为辅,多渠道筹集房源,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在认定条件上,明确人才公寓应满足具备日常生活、居住条件,消防、安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实现封闭管理等条件;在认定程序上,明确了申报、初审、评审、认定4个环节;在入住对象上,明确为“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公务员、选调生及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在政策支持上,提出了人才公寓的用地规划、水电暖价格、消防验收、资金补助等6项扶持政策。

  “政策在4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对新建、改建人才公寓给予支持。符合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相关规定,且兼容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新建、改建人才公寓,可不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二是降低用水用电用热费用支出。人才公寓用电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用水、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标准。三是明确消防安全、验收标准。人才公寓分别按照宿舍、酒店、住宅标准进行设计和监管,包括消防安全标准和验收标准,为我市人才公寓发展扫除制度性障碍。四是给予资金支持。从认定后运营满1年的人才公寓中,每年评选5家至10家,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