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及早晚高峰时段限行限制。但是,如果需在每日7时至22时进入市区道路行驶、每日7时至19时在外环线上行驶,仍需持有专用通行证。专用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货车车主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免费自助打印专用通行证并随车携带。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本市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了本市号牌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的便利通行政策。还明确规定了,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的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外环线除外)通行。

  近期,公安交管部门在路面管理中发现,一些“纯电动货车”车主出于误解或心存侥幸,未持通行证就进入市区道路通行,或在设置“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标志”的道路(如南京路、成都道等道路)违规通行,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对此,公安交管部门提示,由于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属于货车范畴,虽然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限制,但按照本市关于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规定,此类纯电动载货汽车,须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才可于每日7时至22时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每日7时至19时在外环线上行驶。专用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按月免费自助下载打印,车主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各类通行证申领”查询下载,并自助打印后随车携带。同时,持专用通行证的“纯电动货车”,在设有载货汽车全天或时间性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外环线除外),仍应按照标志指示通行,切勿随意闯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