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以重典治理不文明行为。我市在起草条例时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发现交通出行方面的不文明行为是群众比较关注的重点。为此,条例规定,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当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规鸣笛、变道、掉头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一)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二)行人跨越护栏的。第六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一)违规鸣喇叭的;(二)违规变道、掉头的;(三)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四)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的;(五)不按照规定停车的。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外,“抢夺方向盘”“毁坏共享单车”这些热点不文明行为,也将面临处罚:第六十一条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扰驾驶员正常安全行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规定,故意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