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进入二月,在这个辞旧迎新的节点上又有一批新规将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提前发放失业保险金

  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为失业人员开辟失业保险金申领绿色通道,提前受理、兑现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将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2月份失业保险金注资时间由2月15日提前至春节前。此外,《通知》还提出将全面启动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及时向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帮扶,确保其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寒假期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日前,天津市教委出台了《关于寒假期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通知》,将在天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治理重点包括:已停止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改头换面、重新开展培训的;在校园周边发放广告、开设咨询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或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打着“减负”的旗号,变着花样倒逼学生去校外补课,甚至顶风违纪自己开设补习班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的;新设立的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教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寒假专项治理期间,我市还将采取原有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依规查处、依规停办,特别是对已经关闭的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问题发生;对重点商圈和重点楼宇,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净化校外培训市场。

  《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发布

  日前,《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以后各区政府将根据中小学学生数量,按照一定比例为学校食堂配备从业人员并落实人员经费。同时,中小学要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

  2019年天津积分落户开办

  天津政务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发布了《关于2019年第一期积分入户开办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于1月25日开办,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本期共提供2.6万个预约名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期积分入户对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整合,《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和《申报指南》相比上期有所调整。大家在申报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天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夯实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的基础,《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意见》发布。天津将完善基础研究布局、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提高基础研究国际化水平、优化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

  铅蓄电池工业污染排放有标准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铅蓄电池生产行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控制要求等作出规定。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实施

  《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根据《规定》,取水许可坚持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生态与环境和其他用水需求的原则,实行多水源优化配置。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经取水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定期报送年度用水情况、申请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私自拆除、更换计量设施,私自变更计量设施位置,损坏计量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

  金融信息服务者不得散步虚假信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8年12月26日公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的;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我国首部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规章实施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发布,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

  《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了当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规定》共有三十三条,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跟长江刀鱼说再见

  近期农业农村部经过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从专项捕捞管理、渔业资源保护和长江生态系统修复等角度综合考虑,发布了《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凤鲚和中华绒螯蟹的专项捕捞许可证,这也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政策需要。

  未来,随着长江生态环境的治理改善和禁捕效果的逐步呈现,长江的渔业资源也将在一定时期后实现恢复性增长,届时将根据资源状况和监测情况采取禁渔区、禁渔期、专项特许捕捞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好长江渔业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化利用。

  这些生猪不能收购

  1月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19号》,文件指出为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本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生猪屠宰厂(场)要严格入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屠宰有关生猪: 

  (一)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 

  (二)耳标不齐全或检疫证明与耳标信息不一致的; 

  (三)违规调运生猪的; 

  (四)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 

  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加强保护建筑工人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天津广播、天津日报、津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