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为解决社区配套不完善的问题,提升居住项目服务品质,本市细化居住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分配。即日起,行政辖区内新建居住、公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组团均要配置包含微利便民型经营性公建的社区中心。
社区中心是指为方便居民生活,在居住组团中集中设置卫生服务、文化活动、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社区商服、居委会、社区警务、公厕等功能的建筑。社区中心一般服务人口为3000人,一般建筑规模2110平方米、占地规模1150平方米,每千人建筑面积不低于703平方米、占地面积不低于380平方米。
有关居民健身场地、组团绿地、自行车存车处、机动车存车场(库)、垃圾分类投放点等未纳入社区中心集中配置的项目,应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要求另行配置。配置社区服务中心的项目,在居住小区中可不再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公厕等内容,在居住区中社区商业服务中心每千人建筑面积核减为190-390平方米、用地面积核减为95-195平方米,一般规模建筑面积核减为9500-19500平方米、用地面积核减为4750-9750平方米。社区中心可采用裙房或者独立占地的布局形式,其用地纳入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范围,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应纳入建设项目整体计算。 记者 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