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谎称自己是大领导,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杨某等10余人千万元巨款。该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本报曾进行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目前此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等待赵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2010年,赵某通过熟人认识了杨某等人,并虚构了自己是部级领导的身份。后来,赵某找到杨某等人说,他在某处的金矿资金周转不开,欲向杨某等人借钱,但都被杨某等拒绝。但赵某此后仍多次找到杨某等人借钱,并派车带杨某等人去看矿,以证明自己雄厚的经济实力。然后,赵某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再加上自己精心编织的大领导身份,诱使杨某等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借钱后,赵某并未将这些钱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而是用于挥霍。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赵某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多人钱财,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等待赵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