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峰请求辞去天津市人大

常委会委员、天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9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峰提出的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天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王峰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名单

(2020年9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杨光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0年9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家卿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宫宁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五十四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8月21日,宁河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张伟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伟的代表资格终止。截至目前,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696人。

  来源 | 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