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劳动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诚信劳动者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新内因。全国人大代表、东丽区华明街胡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理事长杨宝玲建议,增设《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诚信条款。

  杨宝玲表示,“劳动碰瓷”现象会阻碍企业正常发展,破坏劳资信任基础,诱发群体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对此,不应继续停留在道德审判层面。”杨宝玲建议,增强法律明确指引,增设劳动者诚信条款,明确劳动者应当忠实、守信,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劳动者诚信水平。前移化解矛盾的关口,协调建立信用查询使用机制,建立不诚信劳动者名册,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通报,借助法企共建平台适时向企业预警,将劳动失信“黑名单”与其他社会信用系统(如银行、工商、税务、房管等)对接,增加失信成本。

  此外,杨宝玲还建议,应统一司法观点和裁判尺度,稳定劳资双方法律预期,让不诚信劳动者承担应有法律制裁。加强劳资双方规范引导,创建和谐劳资关系平台,实现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民主化。着眼事前预防、做到管疏结合,加大对劳动监察等事前预防机构的资源配置,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和纠纷预防工作。发挥服务功能,为企业定期“体检”,及时发现问题,预防和减少用工的法律风险。对企业而言,学法用法守法是立身之本,企业需要改变粗犷用工的方式,实现和员工的双赢,共建和谐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