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朝霞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王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永简历:

  王永,男,汉族,1964年9月生,天津宝坻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2.10-1985.10 河北省邢台市某部队战士、班长;

  1985.10-1989.3 宝坻县新开口乡农房管理员;

  1989.3-1992.6 宝坻县新开口乡团委书记;

  1992.6-1993.8 宝坻县新开口乡纪检干事;

  1993.8-1995.12 宝坻县新开口乡纪检干事、副主任科员;

  1995.12-1997.9 宝坻县马家店乡党委宣传委员;

  1997.9-1998.4 宝坻县马家店乡党委组织委员;

  1998.4-2001.10 宝坻县马家店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2001.10-2004.9 宝坻区马家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2004.9-2006.4 宝坻区周良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2006.4-2009.12 宝坻区周良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09.12-2010.6 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周良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0.6-2015.12 天津地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5.12-2016.7 宝坻区朝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6.7-2016.8 宝坻区朝霞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6.8- 宝坻区朝霞街道党工委书记,宝坻区人大常委会朝霞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来源 | 廉洁宝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