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消协获悉,《电子烟管理办法》于近日发布并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中小学、幼儿园等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据了解,《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还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