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公告,为做好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政策退出的平稳过渡工作,我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受理范围仍然是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2022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

  受理期限

  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受理范围

  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2022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

  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交失业补助金申请渠道:

  微信、支付宝搜索“失业补助金”申请

  “天津人力社保”APP

  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

  各区人社部门服务窗口等渠道

  对于2021年已经申领成功、2022年仍有剩余期限未享受的失业人员,2022年可按政策继续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