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本市落实国家三孩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明确了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

  为了解除年轻人生育的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其中,延长和增设相关奖励性假期颇受关注。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明确了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的规范要求,明确了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取消制约生育的政策措施,删除条例中涉及生育审批、超生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