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市人社局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通知自2022年2月21日起执行。

  “以前,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先到社保分中心办理退休减员,再到区人社局办理退休审批,再回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养老金支付,需要经过三个环节,在社保分中心和区人社局之间往返跑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我们对退休手续进行了流程再造,取消了退休手续中的区人社局审批环节,申报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站式办结。”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简化退休手续,主要是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实现退休手续的精简,对于退休的范围、条件、待遇计发等相关政策,仍保持不变。

  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申报退休手续时未被羁押、未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不含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监外执行、假释);提前退休人员还应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干部还应未被立案调查。

  申报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包括退休减员、本人确认、待遇核定支付三个环节:申报单位办理退休减员,同时打印《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参保人员对《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记载参保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字确认并申报退休;申报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核定支付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

  此外,因正常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能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其满足退休条件次月起,补发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