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消协发布2021年第10号消费警示。一年过六旬的消费者在壹健身北岸店工作人员劝说下花万元续费10年,后因在该机构游泳后摔倒,提出退卡退费要求。商家对此置之不理,且不配合消协依法进行的调查、调解,消费者对其需审慎注意。

  63岁的消费者付女士是壹健身北岸店会员,在店中主要使用游泳服务。其持有的会员卡9月30日到期,该店工作人员告知,年纪大了办卡比较麻烦,于是付女士于6月底与壹健身北岸店签订《健身服务合同》,办理2025年至2035年的健身10年卡,共计花费10010元。7月31日,付女士在壹健身北岸店游泳馆摔倒,送医治疗后对游泳产生了心理阴影,提出退卡退费诉求,未果,投诉至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市消协受理投诉后,经调查情况属实。在与壹健身北岸店工作人员确认联系方式后,市消协10月9日发出投诉调查函,壹健身北岸店在规定期限未予回复。10月20日,市消协发出投诉调查催办函,仍未收到反馈。消协表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付女士与壹健身北岸店签订的《健身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内会员提出退卡的,其结算方法为:按照门市标准单价计收已消费部分后(时效卡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退还余额。”市消协认为,付女士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卡,会员卡已消费部分为“零”,其诉求符合“合同有效期内会员提出退卡”的约定条款,壹健身应当为付女士办理退卡退费。

  市消协表示,配合消协调查调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壹健身北岸店对调查函和催办函置之不理,是漠视消协履行法定职责的不负责任之举。对此类企业,应提示消费者审慎注意。壹健身北岸店应正确认知自身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消协调查调解,以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