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酒后胡言乱语,有的人酒后倒头就睡,有的人酒后控制不住自己,借着酒劲做出一些冲动的事情。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一男子喝醉酒后,无故爬上路边停放车辆的车顶,踩踏车辆,最终被判刑罚。

  据了解,事发当日凌晨,被告人高某酒后为发泄情绪,无故用脚踩踏9名被害人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车顶部、前机盖等部位,造成其中8辆轿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天津市北辰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损毁车辆价值人民币共计6803元。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公共秩序,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案发后已赔偿在案的全部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法官提醒,酒后伤人、酒后随意毁坏他人财物等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并不会因为“酒后”这一情节而被从宽处罚。所以,喝酒要适度,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管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行为,将被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