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

  经登记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1年(自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可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安装临时牌照(黄色车牌)

  通告原文↓↓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行

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

  2018年5月4日,市公安局公布《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照工作的通告》(津公通〔2018〕37号),规定自2021年5月9日起,我市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发展的形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公安局决定,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工作。

  经登记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1年(自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可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日

  来源 | 天津市公安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