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曾是乡村教师工作状态的写照,如何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稳定性高的乡村教师队伍呢?从市教委获悉,市教育两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即日起实施。

  措施中,包括实施系列举措提升乡村教师综合素质,激发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提升职业发展力。“比如,我们将在乡村学校建立党员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等制度,把政治上的培养与业务上的提高结合起来。将加强乡村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配备,举办大中小学一体化思政课教师示范培训,建立思政课教师实践锻炼制度。”市教委工作人员介绍,本市还将实施全市新时代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探索“互联网+乡村教师培训”的模式,运用多种方式提高在线培训的活跃度和实效性。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精准帮扶乡村教师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全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乡村教育带头人。实施新时代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加强乡村校(园)长队伍建设,专门设立研修项目,全面提升乡村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

  同时,本市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缓解乡村学校人才短缺问题,提升职业供给力。“我们将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倾斜,合理配备乡村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市教委工作人员介绍,加大市、区两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对事业编制较为紧张的区适当给予补充。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加强城乡一体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统筹安排乡镇中心学校和所辖村小、教学点教师交流任教。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完善公开招聘、公费师范生、直属校对口支援、区内交流轮岗等制度。通过加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建设,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要求,注重教学实绩评价。

  此外,本市还将提升乡村教师职业保障力,提升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强化区政府属地责任,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落实乡村教师增加绩效工资。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鼓励各区采取多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在城镇购买住房给予一定优惠。完善荣誉制度,各项表彰奖励均向乡村一线教师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继续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各区结合实际给予奖励。在市教育发展基金中设立优秀乡村教师专项奖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