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2020-2021采暖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24时。各区、全市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全力做好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延长供热期间安全稳定。(来源: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