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
本科生、研究生
都能获得哪些奖学金?
奖励标准是多少?
对高中生、中职学生
又有哪些资助政策?
天津拟出台的这个文件都明确了!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日前,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起草了《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等有关内容。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01
本科生
0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审定并下达我市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0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审定并下达我市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0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审定并下达我市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02
研究生
0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审定并下达我市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0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我市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市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具体申请、评审、发放、管理等工作按照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0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我市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03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市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04
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生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01
免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我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02
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我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予以倾斜。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为: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占资助总人数的1/3;
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资助总人数的1/3;
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占资助总人数的1/3。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01
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等中央有关主管部门下达我市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奖励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02
免学费
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城市在校生的5%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03
国家助学金
资助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0%确定。
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我市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