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曲晴)昨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11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1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68,同比下降10.9%;达标天数24天,同比增加2天;达标比例为80.0%,同比上升6.7%;无重污染天,同比减少1天。O3浓度同比上升,升幅为1.7%,PM2.5、PM10、SO2 、NO2和CO浓度同比下降,降幅分别为9.6%、14.6%、23.1%、7.0%和21.1%。

  11月,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3.72—5.22之间,按照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改善率各占50%权重进行排名,排名较好的区为蓟州区、红桥区和北辰区,较差的区为宁河区、津南区和宝坻区。

  据了解,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根据监测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蓟州区140万元、红桥区120万元、北辰区100万元、南开区80万元、和平区60万元、东丽区40万元、河东区20万元。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宁河区140万元、津南区120万元、宝坻区100万元、静海区80万元、武清区60万元、滨海新区40万元、西青区2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河北区和河西区不予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