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因“校园贷”“套路贷”引发的纠纷甚至恶性事件频频出现,不少人甚至是在校学生都深陷各种借贷骗局中。

  “校园贷”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和创业,但一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钻营其中,通过降低贷款门槛、隐瞒高额利率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而陷入“高利贷”陷阱……

  “禁止高利贷” 写入《民法典》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里面明确规定,违法发放高利贷,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官说

  《民法典》这一条规定代表了国家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回应了民众对治理放贷乱象的呼声。同时,也反映了我们国家对于民间金融资本的管理更加成熟、规范。

  记者 房志勇

  责任编辑:刘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