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天津市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防控方案》,落实各项要求。

  其中明确: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群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单人单间隔离,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要分别开展3次和1次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的防控要求,降低冷链环节疫情传播风险。继续实施入境人员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严格做好属地风险评估,坚决防止境外输入性病例引起的本地感染。

  要落实防控方案各项要求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防控方案》,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控,强化疫情科学应对。要按照《防控方案》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因地制宜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

  要严防境内疫情反弹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群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单人单间隔离,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要分别开展3次和1次核酸检测。隔离场所设置应做到相对独立和储有余量,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要保持一定防护距离,在保证隔离安全和避免疫情传播的基础上,提升我市总体隔离能力。要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的防控要求,降低冷链环节疫情传播风险。

  要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国门”到“家门”的全链条“铁桶般无缝管道式”闭环管理,继续实施入境人员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严格做好属地风险评估,坚决防止境外输入性病例引起的本地感染。同时,要严格商务、外交等特殊入境人员远端研判、评估筛查和境内精准科学管控,将疫情输入风险降到最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在全面总结我国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及研究进展,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组织修订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方面:第七版防控方案强调主要传播途径仍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但是特定条件下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和暴露于病毒污染的环境可造成接触传播或气溶胶传播。

  • 疫情监测方面:方案提到完善聚集性疫情定义,根据分区分级标准,将聚集性疫情从“2例及以上病例”修改为“5例及以上病例”。

  • 流行病学调查方面:方案提到增加境外输入病例、输入继发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简称密接的密接)等定义,强调做好个案调查,密接判定、病例主动搜索、聚集性疫情调查及调查信息报告,做好感染来源、污染范围、传播特征和传播链分析。

  • 疫情处置方面:中风险地区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学校以班级、楼房以单元、工厂以工作间、工作场所以办公室、农村以户为最小单元),启动强化监测、实施终末消毒。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感染风险,确定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和优先次序。高风险地区以学校、楼房、工厂、工作场所、自然村为最小单元划定防控区域,开展入户全面排查、限制人群聚集性活动、区域管控等措施,启动应急响应。

  • 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方面:调整“7+7”“2+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入境人员在入境口岸接受海关核酸检测后,在入境地集中隔离7天并自费进行核酸检测(原则上在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第5天),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转居家隔离7天,并于隔离期满14天后自愿自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

  • 重点环节防控方面:增加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的防控要求,降低冷链环节传播疫情风险。

  • 隔离场所设置方面:在保持隔离场所设置其他要求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将选址要求修改为“应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有利于在保证隔离安全和避免疫情传播的基础上,提升城市总体隔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