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出台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在大数据领域,保留了两项政策措施,增加了支持市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企业评估、大数据交易和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等四项政策措施。发布会上,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徐滨彦表示,“2+4”的政策覆盖领域更宽,将更好地引领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

  徐滨彦介绍,我市在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方面增加的四项举措分别为:一是支持大数据领域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对获批企业,给予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200万元;二是对上一年度大数据服务与应用业务占总收入60%的企业,通过评审后,给予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支持;三是支持通过数据交易等方式依法开发利用数据,对在我市设立并开展实际业务的数据交易中心,评审通过后给予上一年度交易额20%,最高100万元支持;四是对首次通过国家《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标准二级和三级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标准四级和五级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据了解,2019年以来,市委网信办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有关部门,共组织了三批智能制造项目,累计有15个项目通过审核,总投资3.11亿元,获得资金支持5740万元。专项资金为加快推动我市大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壮大大数据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推动天津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