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详情)。为推动天津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破除融资、用地、人才、服务等方面突出问题,日前,天津出台《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分工意见》。《意见》提出放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户条件,对将户口迁到外省市的原我市户籍人员,现已返津居住,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
放宽落户条件
放宽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户条件,对将户口迁到外省市的原我市户籍人员,现已返津居住,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天津市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拟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子女落户后,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需要转学的按照我市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妥善办理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保障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跨地区、跨统筹之间顺畅转移。
免费提供创业培训
继续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
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人员参加我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依规给予培训费补贴;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培训生活费补贴。
依托高职院校优势专业资源,开设返乡入乡创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提高劳动者学历层次和职业技能。
健全用地支持政策
以宝坻区闲置农房利用试点为示范引领,积极稳妥推动各涉农区因地制宜地盘活闲置农房资源,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重点打造高端民宿、乡村休闲、康养等项目。
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生活陷入困境者提供救助
对创业失败或因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返乡入乡创业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