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采用被羁押的被告人线上开庭、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线下开庭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强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王某强等4人为首要分子,杜某等多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

  本次开庭,共涉及14名被告人,其中包括被羁押在宁河区看守所的9名被告人以及取保候审的5名被告人,其余7名被告人该院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据介绍,2018年初,杜某到公安宁河分局芦台派出所报案称,贾某某以伪造的房产证为抵押诈骗其钱财。经初查,贾某某先后以宁河区两套房产为抵押,向杜某借款148万元,杜某在要账时,发现贾某某提供的两个房产证系伪造证件,且其无力偿还债务,于是报警。

  办案民警随后围绕诈骗一案展开调查,在对贾某某和两名借款人杜某、张某银行流水账单进行核查时,发现他们二人存款来源不清,大部分款项从王某强、王某龙、崔某等人的账户聚集分散后又分别返回各自账户。案件存在诸多疑点,为此,办案民警抽丝剥茧,一个以王某强、王某龙、崔某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渐渐浮出水面。

  经缜密侦查,该涉恶犯罪集团以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为掩护,对相关借款人实施多项违法犯罪行为。王某强了解到贾某某家中经济条件优越,遂纠集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扮演多种角色,以低息放贷为诱饵,对贾某某实施了16次“套路贷”,致使对方欠账及利息累加至190万余元。贾某某迫于债务压力,在王某强团伙成员的怂恿下,采取用假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方式向杜某借款148万元。

  由于涉案被告人众多,犯罪事实复杂,合议庭提前制作庭审预案,做好防疫措施,提前调试远程视频系统,确保疫情防控安全,整个庭审顺利开展。法庭审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当庭进行举证、质证、认证,控辩双方都对各自观点进行了充分阐释,各方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保障。庭审时间持续一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顺利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