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布第五十五批典型案例。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隆顺达百货批发部进行调查。经查,该部销售的“时尚”等品牌口罩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且未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涉案口罩3080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所指违法行为。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隆顺达百货批发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508.2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河西区和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标称生产企业“河北省钰诺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实际并不存在,涉案口罩2700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所指违法行为。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河西区和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78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