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吉道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蓟州区汽车专用产业园蓟运河大街26号。

  日前,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缺少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根据以上火灾隐患问题,消防救援支队当场责令该单位改正,并处罚款。支队将持续跟进,加大对该单位隐患整改的督促指导力度,直至火灾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