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6日,由滨海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疫情期间全市首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滨海新区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某网络论坛向网友先后购买球蟒等蛇类动物共计27条,并放置在其工作单位的一平房内进行饲养。2019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并在上述平房内查扣球蟒25条、其他蛇类动物2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扣的25条球蟒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所列的保护动物。

  2019年12月6日,滨海新区检察院对王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法规,明知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其行为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0年2月18日,滨海新区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滨海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野生动物不是手掌中的可爱萌宠,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更不是用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无视国家法律的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