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疫情期间全市首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某网络论坛向网友先后购买球蟒等蛇类动物共计27条,并放置在其工作单位的一平房内进行饲养。2019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并在上述平房内查扣球蟒25条、其他蛇类动物2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扣的25条球蟒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所列的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法规,明知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有犯罪前科,同时具有坦白、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提起公诉后,滨海新区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通过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基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滨海新区法院会同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等多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远程讯问”“远程会见”和“远程开庭”,确保了案件依法及时审判。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于野生动物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话题的高度关注。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立法保障。在此,滨海新区法院提醒大家:野生动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不是手掌中的可爱萌宠,更不是用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无视国家法律的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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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津云

编辑:杨佳湲